如果繼承人有很多,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,其他人放棄繼承權,以簡化手續。這也需要在香港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。 台灣法規中配偶具有特殊繼承地位,配偶與各不同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,有不同的繼承份額比例,至於同順序繼承人間則為平均分配。例如: 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